给客户送礼品,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
网友问:老师,我们公司从网上买了一些礼品,准备送给客户,商家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请问下这类发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解答:你好,从你的描述中可以判断出,购买这些礼品主要用于业务招待,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你们取得的发票没问题,但业务类型不符合进项抵扣规定,所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类型的业务招待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一种情况下是准予抵扣进项的,那就是在视同销售情形下,企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过,像公司宴请客户吃饭,发生的餐饮费支出不得抵扣进项。同时,像常见的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等也不得抵扣进项。
还有两种情形下,是否能抵扣进项不大好分辨。一是公司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二是企业报销客户来我司洽谈业务发生的交通费,比如为客户购买的记名火车票,这类支出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不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规定。
作者: 聂士东 财务人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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