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错误发票,但供应商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
网友问:前几天采购给我们一张购货发票,现在发现票上登记的公司信息有误,但是这家供应商在10月底申请注销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按照正常流程,肯定是要退回重新开具,但现在供应商公司已经注销了,这种方法肯定行不通。首先,你们确认好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发票开错了,如果是对方公司问题。那建议采购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针对这种情况看看能否取得赔偿,毕竟对你们公司来说是一笔损失,为何这样说呢?
依照条例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然这张发票是错误的,肯定就不能抵扣进项。如果前期已经进项抵扣了,还得作进项转出,进项减少那缴纳的税款不就多了嘛,所以单就增值税来讲,你们已经产生了损失。当然如果金额比较大,可以尝试与你们专管员进行沟通,看能否进行抵扣,前提是对方错误导致。
关于所得税方面,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因此,在所得税方面,虽然发票有无且无法换开的,只要满足上述规定,依然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无法取得上述必备资料,则在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要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工商注销证明、业务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物流单、出入库单据、签收单等;如果满足豁免规定,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满足,就需要做纳税调整了。
作者: 聂士东 财务人工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