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股,配股比例确定为每10股配售3股

  本次A股配股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本次H股配股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一(1)股的,按照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

  仅为作说明用途,若以本行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总股本21,268,696,77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6,380,609,033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014,409,033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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