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磊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接到公司股东陈海昌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其与中融汇通(天津)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汇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宏
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
定陈海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1,16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7%)
协议转让给中融汇通。本次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主要事项内容如下:
一、 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陈海昌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30225197109******
住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2、受让方:中融汇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云端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20118578302064C
住所:天津自贸实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联检服务中
心六层6026-4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5月20日,陈海昌先生与中融汇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融汇
通协议受让陈海昌先生持有公司的11,561,160股股份,《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1)转让方(甲方):陈海昌
(2)受让方(乙方):中融汇通
(3)标的股份:本次拟转让股份共计11,561,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4)股份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2元,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总额共计人民币254,345,520元。
(5)付款安排: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6)标的股份过户: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确保《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及相
应文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甲方应立即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
(7)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或发生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司
法冻结等甲方的原因且甲方未采取有效补救予以消除的,怠于办理标的股份过
户,导致转让无法完成,或甲方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则甲方构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1%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就逾期未支付
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基数按每逾期壹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
违约行为致甲方损失超过该等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除应继续
履行外,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定、约定义务给
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
任。
(8)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非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变更或解除外,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陈海昌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宏
磊股份11,561,160股转让给中融汇通,占公司总股本5.27%。
上述协议转让如完成,协议双方陈海昌先生和中融汇通的权益变动情况如
下:
1、陈海昌先生不再持有宏磊股份的股份;
2、中融汇通持有宏磊股份11,56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陈海昌先生按照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后,将不再持有宏磊股份的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中融汇通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成为持有 5%以上宏磊股份的股东。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中融汇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郝江波之间没有关联关
系。且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融汇
通需严格遵守2016年1月9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若本次所受让的股份的限售期规定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本次股份
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
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海昌与中融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