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法》总体而言,相较于2021年,删除了第六章增值税、第七章所得税,将近30 分的内容;2022年新增了第四章物权法,其他变动内容都是较为基础,总体来看,2022年《经济法》是相对简单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组成(三会俱全)。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还有如下的特殊规定: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买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金钱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之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之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1)会议的形式

  4.会议记录签名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董事会的组成

  (2)临时会议

  下列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董事;

  ③监事会(此处只能是“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则不可以)

  5.经理

  (1)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3)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2.监事会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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