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除上述单位和个人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2)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