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来承担,职工个人所承担的部分一般是按工资比例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要按时向社保机构缴纳。南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什么证明,下面小易与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下。
一、南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哪些证明
1、申请缓缴报告(包含经营状况、上年采取的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岗位情况);
2、上一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4、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二、南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步骤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3、审查,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
三、南宁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南宁市的企业在经营当中,有的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企业经营困难要想办法解决,当企业没有钱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要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的延缴,延缓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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