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社保在参保之后需要进行依法缴纳费用,一般来说需要连续缴纳。但是有些情况下会出现断缴,按照规定我们可以进行申报补缴,这需要满足条件之后才能办理成功。那么具体的条件规定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收申请表;

  2、补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补缴期间职工本人档案、职工本人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凭证。

  三、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大家看完之后就要知道申报的条件,如何不满足那就不能进行申报了。当然在能进行申报的情况下办理了该手续可以重新补缴之前断缴的费用,这肯定是有好处的。当然不能补缴的也没关系继续缴纳费用就可以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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