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废债是什么?什么是恶意逃废债?
恶意逃废债是什么?恶意逃废债是指借款人通过恶意手段蓄意逃避还款义务,以达到逃避债务、占有不当利益的目的。具体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恶意逃废债是什么?
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恶意逃废债。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金钱、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恶意逃废债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因此,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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