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股票)科新机电定增募不超5.81亿获深交所通过 东北证券建功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买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金钱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金钱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32亿股,因此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47.97万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金钱总额不超过58068.90万元(含本数),发行的募集金钱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金钱。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林祯华、林祯荣和林祯富,三人系兄弟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56%的股份。根据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林祯华、林祯荣和林祯富合计控制公司37.3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属于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线洁净化和数字化程度,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内在驱动力,从根本上提升竞争力,布局储氢高端装备行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金钱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晓平、徐德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