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股票)广东榕泰拟变更实控人,股民索赔案已有和解赔付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60058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023年1月13日,广东榕泰(600589)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醒性公告》,公告称: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独立的经营能力。

  

  根据广东榕泰2022年7月9日发布的公告披露:公司存在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责任纠纷,截至2021年末,累计诉讼标的金额为2724.41万元,其中932.22万元通过和解达成一致。除撤诉案件外其他尚未达成和解,仍需赔付金额为1789.37万元,公司据此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广州中院反馈,广东榕泰案件由第三方机构核算损失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调解赔付。

  

  现我所正在征集广东榕泰(600589)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60058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及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2021年5月15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榕泰,60058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榕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虚增利润等事项被处罚。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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