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泰控股股票)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0,175,8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或“公司”)本次上市的限售股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向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上海珂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珂澜投资”)、赫连剑茹、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元鼎”)、上海见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乙实业”)、上海六禾嘉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禾嘉睿”)、上海淮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茂投资”)共9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175,87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9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78,539,429股变更为1,488,715,30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刚泰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刚泰集团、腾讯计算机、珂澜投资、赫连剑茹、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南通元鼎、见乙实业、六禾嘉睿、淮茂投资认买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就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刚泰控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刚泰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金钱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金钱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刚泰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10,175,875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9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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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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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刚泰控股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持有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共计100,502,512股,占刚泰控股总股本6.75%,所认购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基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对刚泰控股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刚泰控股价值的长期看好,刚泰集团承诺在该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12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1月 4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其中,关于公司诉广州市优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娜公司”)、唐才国、陈振杰、周文毅、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案,上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8)粤01民终18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刚泰控股

  被告方:优娜公司、唐才国、陈振邦、周文毅、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公司于2016年通过收购及增资的方式,持有优娜公司51%股权。2017年2月,公司与杭州富阳正信如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正信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被告51%股权转让给富阳正信基金,公司为富阳正信基金劣后有限合伙人。随后,公司向优娜公司的其他六名股东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拟受让人信息、股权转让价款、转让股权数量、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股权转让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于优娜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2017年10月,公司作为原告,优娜公司作为被告,优娜公司其他6名股东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优娜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4月2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下发(2017)粤0113民初字8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优娜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公司将其持有的优娜公司51%股权变更登记至富阳正信基金名下,其他被告予以协助配合,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优娜公司承担。后优娜公司其他6名股东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才国、陈振杰、周文毅、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文辉、刘文亮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2018年11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8)粤01民终18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最终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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