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76春晖股份,春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通达”或“标的公司”)截止 2016 年 4 月 26 日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宣瑞国先生以及 AscendentRail-tech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上达公司”))对香港通达 2015 年
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共 15,118,300.27 元,香港通达业绩承诺方关于 2015 年
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 Tong Dai Group Limited 签订的《股权收买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与 Tong DaiGroup Limited、宣瑞国、上达公司、香港通达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Tong Dai Group Limited 承诺香港通达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2 亿元、3.9 亿元和 4.5 亿元(即:香港
通达 2015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12 亿元、香港通达 2015-2016 年累积
承诺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7.02 亿元、香港通达 2015-2017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1.52 亿元)。
上述净利润是指香港通达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香港通达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 Tong Dai GroupLimited 应当在接到利润补偿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香港通达支付当期应补偿金额。Tong Dai Group Limited 在收到利润补偿通知之日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将全部当期应补偿金额支付至香港通达的,就 Tong Dai
Group Limited 尚未支付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未补偿金额”),宣瑞国承担当期未补偿金额 60%的补偿义务,上达公司承担当期未补偿金额 40%的补偿义务。当期应补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