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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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买专户中的29,721,451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刘文湖先生、马一德先生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彭曦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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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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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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