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股份,(上接D339版)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341版)

  (上接D339版)

  五、募集金钱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金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金钱。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孙毅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一年四月

  2020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买、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与金额

  1、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四)预计占用金钱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金钱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中心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财务中心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步骤、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醒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37,750.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8,169.4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778,905.81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说明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 机械设备制造行业

  1)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②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②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00.00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722,989.48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931,249.39 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714,924.02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2,522.09元,转回6,766,776.46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0年度对Rainpower Holding AS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153,245.33元。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778,905.81元,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778,905.8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所需,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叶标先生控制的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东自立基本情况

  2、广东自立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

  广东自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自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自立系江西自立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用和运作能力良好。经核查,广东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供应商的供应价格来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定价标准的情形。

  2、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广东自立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签署的步骤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江西自立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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