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流程(注册公司不进行税务登记可以吗)

注册公司不做税务登记可以吗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去税局办理税务报道登记。需要在领到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到税务局报道一下,确认税种和公司的各种信息。

  如果不办理,税务局可以以查税为由对所在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新开办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及税务人员需到电子税务局注册实名登记;

  2、注册成功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然后点击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登记信息确认;

  3、输入公司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主管税务局;

  4、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信息;

  5、税务局批准通过即可。

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影响?

  1、不能领买发票,自然也不能为客户开发票;

  2、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如果没有税务登记,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不能注销,需要补税才可以继续办理;

  4、被税务稽查;

  5、被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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