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达标未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那么,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特殊情形: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企业型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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