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原减征按1%征收率征收,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免税政策几乎涵盖了除少数企业征收5%的税率外的所有企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优惠力度很大。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货物销售和劳务销售后不超过15万元的销售无形资产、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差额后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三、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四、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政策:

  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征税6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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