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建筑企业分包工程抵税账务处理)

建筑业劳务分包扣除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具体的账务处理: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

  二、分录"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

  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

  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

  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

简易计税劳务分包抵减分录如何编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贷:应付账款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上述的文字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扣除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的详细说明.既然是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内容,那么其扣缴义务人就发生了变化,不在是总包单位了,是分包人自己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的.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大家依照上述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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