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收款和复核可以一样吗(专用发票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可以吗)

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填可以吗?

  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不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如何设置?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设置方法: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手写或英文名称,开票人和审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设置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名称,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计费软件,然后进行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添加操作员,添加要添加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名称,退出系统,以开票人身份登录,然后在开具发票时选择收款人和审核人.用于销售增值税货物时开具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印发给企业使用,以保证增值税归口抵扣制度的实施.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仅限于增值税买卖双方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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