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的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吗(高新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节税吗)
高新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金钱、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金钱,除属于国家投资和金钱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金钱,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金钱,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金钱,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金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金钱,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金钱专项用途的金钱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金钱的政府部门对该金钱有专门的金钱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金钱以及以该金钱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补助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高新企业补助收入是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取得的高新企业补助收入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贷方核算,高新企业补助收入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高新企业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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